| 现在位置:茶恩寺镇中心学校->通知通告->中心学校 | |
|
关于茶恩寺镇2008年春季中小学收费的具体要求 |
|
| |
关于茶恩寺镇2008年春季中小学收费的具体要求
1、 严格按《关于湘潭市2008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标准的通知》要求收费,坚决制止擅自设立收费项目、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的乱收费和和变相乱收费行为,属于自愿收费项目,学校一律不得强制收费。实行责任追究制度,对乱收费行为一经查实,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。
2、 实行中小学收费公示制。各中小学在收费前必须将收费项目、标准和依据通过张榜公布、发放明白卡等形式向社会和学生家长公开宣传。
3、 加强教育收费的监督和检查:
(1) 制止和纠正另立收费项目,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的行为;
(2) 查处和纠正各级各类学校的乱收费行为;
(3) 查处和纠正搭车收费、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、报刊书籍、音像制品的行为;
(4) 查处和纠正通过擅自设立校中校及举办试验班、特长班乱收费行为;
(5) 检查出来的非法所得,无论作何用途或是否已经使用,一律无条件清退给学生,确实无法清退的,要全部没收上缴财政,情节严重的,要依法处罚,并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。
4、各中小学校严格遵守《茶恩中心学校核算点财经制度》,规范财经制度,坚持执行申报、审批制度,禁止乱发补贴和巧立补贴名目、擅自提高补贴标准,应开源节流,不盲目开支,不铺张浪费。勤工俭学和食堂要设专帐,中心学校不断加大食堂监管的力度,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。 | |
上一篇: 没有了 下一篇:没有了 |
|
|
||||||||||
|
◆ 编辑推荐 ◆ | ||||||||||
相关文章 |
||||||||||
◆ 商家广告 ◆ |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