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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省农村义务教育“普九”债务审计通知.doc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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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“普九”债务审计工作方案(摘要)
摘要一:审计范围
严格限定在1993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之间,为完成“普九”工作任务形成的与学校建设直接相关的教学及辅助用房、学生生活设施、校园维修建设和教学仪器设备购置等债务。
摘要二:审计内容及具体政策规定
1、 基建债务要获取立项依据,施工合同,工程预决算、资金结算凭证等,审核真实合法性。
2、 设备购置债务需相关合同、发票、验收记录、资金结算凭证等,以实物盘点法审核。
3、 向银行等借款要核实借款合同、银行划款凭证等资料,大额或可疑借款要函证法查实。
4、 向个人借款要取得借款人名单、欠条,严格要求债权人签字盖章。找不到债权人的或捐赠形成的债务一律不认可。
5、 所有经审计认定的债务要记录债权人的名称、联系电话、身份证、机构代码证。
6、 因自然灾害或不可控原因造成债务原始凭证丢失的,由县综改办或化债办履行规定的公示程序后无异议,并由其出具认证报告作为审计依据,可以认定债务余额。
7、 对合同约定的债务利息坚持“分段计息,利不滚利”的原则。如果债务主体和债权人没有约定利息或约定不计息的,则不予统计。
8、 同一份合同、协议中债务主体为多个的,按照各债务主体在同一份合同、协议中负债比重分解债务本金。
9、 教育建设负债发生的以后年度,如有上级拨付的专门用于该项目建设的资金,但经查实后并未用于该项目偿债的,则相应减该项目的债务余额。
10、 建设负债变成运转负债的情况需采取询问调查等方法。
11、 如果学校已经将“普九”债务剥离到当地财政,则这部分债务仍然属于清理范围。
12、 如果债务项目竣工时间晚于国家“普九”验收时间,债务利息截止日2005年12月31日。
13、 对偿还性教育集资所形成的债务,在债务发生时点,如果没有按照具体项目集资并实际用于该项目的债务,要予以剔除。
14、 发生债务时已作为原始凭证入帐,且有当事人双方及相关证人等签字确认的白条,经过综改办或化债办公示无异议后,可将其视同合法债务凭证。对公示中友异议的“白条”,要延伸审计,对伪造或变造的“白条”要予以核减。
15、 债务主体和债权人已经达成协议,豁免部分本金及利息的,按照豁免以后的本息作为债务。
16、 学生公寓不属于“普九”负债。是否属于学生公寓以物价部门收费审批文件为依据。
17、 能追溯债务来源的,采取延伸审计调查法合适并取证。
18、 其它类型债务,会计帐目齐全的,以会计账目为依据,账目不完整的,以客观、相关、充分的证据为准。
19、 向上级财政借款要以当地政府的审定意见、借款书和划款凭证为认定依据,缺一不可。
附:注意事项及时间安排
1、 所有 “普九”负债必须符合以上各款规定,原始凭证必须合法有效;
2、 原始凭证必须都用A4纸复印一份由各片集中后,上交茶恩中心学校(陈立志会计:13973234217);
3、 复印件上交截止时间2008年3月10日十点整,超过此时间视同无原始凭证,相应债务将不能认定而被剔除;
4、 分片负责:茶恩中学(侯佰成)、花桥中学(唐先余)、大花桥中学(黄晓东)、茶恩片,含原撤并的所属村小(邓铁球)、花桥片,原撤并的所属村小(陶水清)
5、希望各单位积极配合,认真做好清理化解农村“普九”债务的工作。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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